郊区政协委员王拉寿反映:客运专线的开通,极大地方便了太原、石家庄等这些大城市的旅客。阳泉作为地级市,老百姓却因为阳泉北站离市区甚远出现了“坐火车难”的问题。
众所周知,阳泉是以阳泉火车站为中心逐渐发展起来的,可以说,火车站就是阳泉发展的生命之根、发展之源。随着阳泉北站的设立,火车站作为阳泉中心的功能必将逐渐减退。有不少商家反映,他们在外地去进货,还得绕道盂县,成本增加了不说,就是觉得麻烦。虽说阳泉站和阳泉北站之间连着阳盂公路和307国道,但也有天公不作美的时候,一到雨雪天气,这两条公路不是堵车就是不能通行,旅客弄不好还得滞留在阳泉北站。
交通工作是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时下经济又面临一些困难,老百姓在“就业难”上又加上了“出行难”,怨言在所难免。
为此建议,在加紧修建阳五高速的同时,规划建设一条从阳泉市区通往阳泉北站的轻轨铁路。市委、市政府尽快立项,并将此项工程列入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尽快确定铁路的走向,启动这一民生工程,以方便阳泉人外出经商、旅游观光,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外地商人来阳泉也会很方便。资金筹集方面,可以由市政府出大头,沿线乡镇出小头,也可以动员平定、盂县对其注资(条件允许的话,可用轻轨铁路将平定、盂县连起来),逐渐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投资、全民参与的格局,让老百姓真正能从这一民生工程中得到实惠。
加大我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的建议
市政协教科委主任仇俊莲,民进阳泉市委副主委王瑞琴反映: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使《食品安全法》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我们针对阳泉目前的餐饮业和食品卫生质量进行了调研。
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市共有餐饮单位2877家,学校食堂175家。全市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9.3亿元,同比增长46.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15.7%,在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的大背景下,努力扩大内需,服务业特别是餐饮业对消费市场的拉动作用非常大。目前的食品监管体制为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部门协同体制,具体到餐饮环节,卫生部门是主体执法部门,但路边的小吃摊点是由城管部门管理,环卫部门负责卫生费的收取。通过我们对上站小学周边100米范围内的27家副食商店、饭店、食品摊点和随机对新建路5家不同规模饭店的调查发现,餐饮环节的监管亟待加强,我市餐饮业目前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当前我市餐饮店食品质量和卫生状况令人堪忧。一是餐饮食品店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设施设备差,有的没有按要求配备消毒柜、保鲜冰柜,而餐具、饮具、容器消毒制度形同虚设,卫生情况令人担忧;二是马路摊点无证无照,他们经营的食品质量和卫生条件无安全保障;三是有些饭店餐饮业主为降低成本,购进价低质次的原料,一些饭店使用的大桶食用油上没有任何标签;四是有的餐饮店为了改善饭菜的色泽和味道,使用了没有合格标识的食品添加剂。
二、从事餐饮业主人员卫生意识淡薄。有的餐饮单位工作人员更换频繁,没有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更未取得《健康证》就开始上岗;一些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卫生知识,加之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差,食品卫生难以达到规定标准。
三、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力量有待加强。全市现有卫生执法监督机构6个,全部的卫生监督员仅100余名,其中属于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更是屈指可数,随着餐饮业发展迅速,而食品卫生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尤其是农村食品卫生监管体系尚不健全,专职食品卫生执法人员又严重不足,根本不可能做到全覆盖,很难对餐饮企业食品卫生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监测。
为此建议:
一、完善监管体制。因为百姓对监管体制不熟悉,监管部门又涉及工商、质监、卫生、商务等14个部门,政府应承担起总体责任。虽然我国一直以来执行的分段监管体制被《食品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但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并没有彻底明确。一是权力分配仍显分散,多头管理不易协调。二是许多规定不够明确,这样容易造成具体监管工作的缺位、错位和越位,不可避免地出现有费可收、有利可图的事情,多家监管,有责无利或责大于利的推诿扯皮现象。出现“齐抓共管”与“无人监管”并存的现象,使监管的整体效能被削弱。所以应效仿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政府成立一个职能部门,赋予其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职能,以改变权力分散、职能交叉、权责不清、漏洞不少、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理顺监管体制。
二、从入口关保障食品安全。由于阳泉市本地食品产业薄弱,90%的食品都是外埠调入,监管难度较大,作为食品消费的最终端,初级农产品、流通、生产环节的各种食品安全隐患最后都要暴露于消费终端,是否可以利用终端制约前端的思路,通过对餐饮业的整治,把不安全的食品拒之于终端之外,从而从入口关保障食品安全。按照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作为主体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重大,应得到积极的重视与加强,不应被削弱,这既是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的客观需要,也是政府的必然使命。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各大媒体要对食品监管的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