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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制度的建议
字体:[ ] 日期: 2009 - 07 - 0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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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政协委员、阳泉市政协副主席任衍钢,阳泉市政协委员、民进阳泉市委副主委任涛海,阳泉市卫生局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权红红,民进阳泉市委秘书长高爱萍反映: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和乡村医疗卫生队伍的政策支持力度,相当一部分乡村医生享受到了政府发放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同时,在各地落实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新问题:

  1、获得执业医师门槛高,导致部分乡村医生至今未注册。目前,我国已有23个省(区、市)启动了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制度,部分乡村医生享受到了政府补助。以山西为例,通过参加卫生部的统一考试,有46650名乡村医生获取执业资格证书。但是,也有大量未获执业资格的乡村医务人员被拒之门外。通过对山西省阳泉市的调查,发现未注册人员占乡村医务人员总数的15.8%。据初步统计,全国这一数字可高达15万人以上。现有的乡村医生都是通过2004、2005年卫生部集中组织的两次乡村医生考试取得的执业资格,当时取得乡村医生资格的均已进行了注册,但还有部分乡村医生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参加乡村医生考试注册。这些乡村医生之所以未获注册,或是因年龄偏大考试未合格,或是因村卫生所承包后医生流动导致未能参加考试,或是因其它具体原因未获执业资格,而《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证书的,不得执业。现在想要注册必须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而执业医师考试门槛较高,以他们的能力很难通过。这些人大都在乡村从事医疗事业服务工作十几年甚至数十年,具有为农村人口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而且现在还继续提供着这样的服务。在许多农村地区特别是医疗卫生事业落后的地区,虽然国家鼓励医科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但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所以农民群众、特别是边远地区的农民是离不开他们的。现在这部分乡村医生被阻隔在国家对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之外,既不能合法从事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更享受不到政府的补助待遇。由于待遇显失公平,所以势必会影响到将来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2、现行补助标准大都偏低。各省(区、市)现行的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有的地方较高,但有相当一部分省(区、市)较低或偏低。如山西省每人每月60元,全年720元,有的省每人每年仅300元。对乡村医生来说,如此之低的补助标准更多的只具象征意义,而无多少实际意义。另外,目前尚有部分省(区、市)未启动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3、补助范围偏窄,部分乡村医生未能享受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目前享受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补助对象仅为从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尚未囊括全部获得注册的乡村医生,这部分人未能领到任何补助,工作积极性不高,而这些乡村医生多数是乡村卫生所的骨干,有着多年的临床经验,并且承担着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除此之外还有部分未注册的乡村医生也同样存在上述问题。

  4、一些地方乡村医生补助未能顺畅到达乡村医生手中。一些省规定,补助面向村级卫生所,这样做很难保证每个乡村医生能够公平地享受到政府补助。在许多地方,乡村医生的补助资金走村帐,也存在补助资金不能顺利到达医生本人的因素。

  为此,提出如下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制度的建议:

  一、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标准。鼓励省、市、县根据自身财力,拿出更多的钱用于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可根据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不同情况,分类划定最低补助线。

  二、扩大乡村医生补助范围。一方面,可考虑扩大乡村医生的补助范围,建议其范围从公共卫生服务领域扩大到整个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另一方面,国家应督促尚未启动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省(区、市)尽快落实补助政策。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地方,中央财政可适当给予扶持。

  三、应保证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乡村医生手中。建议补助资金实行归口管理,统一由卫生部门管理和发放,确保补助资金以“直通车”的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到乡村医生手中。

  四、降低乡村医生执业准入门槛。部分长期从事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乡村医生未能获取执业资格,这是一个制度与现实之间的矛盾与博弈,同时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一个少一个。如强行将他们逐出乡村医生行列,不但于情于理讲不通,而且于村于民更行不通。最可行的办法是降低乡村医生执业准入门槛,采取适当的考核方法,赋予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以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建议将面向这部分人的资格考试权和准入权下放给各省(区、市),让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各自的考试考核和准入办法,逐步使这部分人获取从事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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