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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全市政协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字体:[ ] 日期: 2010 - 03 - 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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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委员,各县(区)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市政协各专委会: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也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一大特色、一大优势。向中央、省、市反映以社情民意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是关系我市政协工作全局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义不容辞的职责。为广泛动员全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引导我市政协信息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协《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和我市政协工作实际,经研究,对《全市政协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全市政协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全市政协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也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一大特色、一大优势,是人民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了广泛动员全市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需要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经常、及时、大胆、如实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使我市政协信息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结合我市近年来的实践和探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1、单位部门:各县(区)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

  2、个人:市政协常委、委员,各县(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主委、副主委,主席、副主席及秘书长,市政协机关干部。

  二、基本要求

  1、全市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的领导和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不仅要自己带头撰写社情民意,而且还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抓在手上,开动脑筋,拓展思路,千方百计抓好信息工作,使社情民意信息真正成为政协系统的“品牌”,成为反映民情、集中民智的重要通道。

  2、政协委员要成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主体。市政协委员每年应至少反映1篇对全市重大决策具有参考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市政协常委每年至少反映2篇社情民意信息,其中,省政协采用1篇,市政协采用1篇。市政协委员可通过所在党派、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或县(区)政协向市政协报送信息。

  3、各县(区)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及机关各部门要把组织委员反映以社情民意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要增强信息工作意识,亲自抓、亲自写,并明确信息工作责任人和专门的信息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将组织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列入工作安排,落实工作责任,计入年度工作业绩和考核指标。

  4、市政协对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反映社情民意进行量化考核。各县(区)政协主席每年至少反映3篇社情民意,其中被省政协采用1篇,被市政协采用2篇,副主席和秘书长每年至少反映2篇被市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的主委、主席每年至少反映3篇社情民意,其中被省政协采用1篇,被市政协采用2篇,副主委、副主席以及秘书长每年至少反映2篇被市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市政协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反映2篇社情民意,其中被省政协采用1篇,被市政协采用1篇。其他机关干部每年至少反映1篇被市政协采用的社情民意。对没有完成这一指标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5、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被市政协采用社情民意信息数量不少于30篇,省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3篇,全国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1篇;市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侨联每年被市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20篇,省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2篇,全国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1篇;各县政协每年被市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50篇,省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8篇,全国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1篇;各区政协每年被市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40篇,省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5篇,全国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1篇。对没有完成这一指标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考核办法

  对省、市采用情况分别进行考核,省以上采用情况采取积分考核办法,即依据全国政协、省政协采用类型及实际效果,分级记分;市政协采用情况采取计量考核办法,即依据市政协采用的单篇、综合篇及作用效果分别计算。考核分季度考核通报和年度考核兑现。季度考核,就是以季度按时间与任务指标进行同步考核,即对各考核单位按季度量化考核:一、四季度分别完成全年积分任务指标的20%,二、三季度分别完成全年积分任务指标的30%。年度考核,就是对各考核单位全年任务指标年终进行考核兑现。

  各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成员、工商联、侨联会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经采用后,按报送单位分别记分。

  记分标准及具体方法是:

  1、全国政协以单篇或专报形式采用的,每篇记50分;以合篇形式采用的,每篇记20分;以转送形式采用的,每篇记10分。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出批示的,加30分;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采用的,加10分。

  2、省政协以单篇或专报形式采用的,每篇记5分;以合篇形式采用的,每篇记3分;以转送形式采用的,每篇记1分。省委、省政府领导做出批示的,加10分;省直有关部门采用的,加5分。

  3、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收集驻阳泉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县(区)政协收集驻当地的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凡被全国政协或省政协采用的,在原记分的基础上每篇加1分。

  4、一条信息被多渠道采用,按最高分统计,不重复记分。

  四、激励措施

  1、对全国政协、省政协采用积分情况,以县(区)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和市政协各专委会三个层面分别排名,每季度由市政协办公厅发文通报。

  对市政协采用篇目及数量,以县(区)政协,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和市政协各专委会三个层面进行排名,每月由市政协办公厅发文通报。

  通报情况同时抄送同级党委和主管部门,并于适当时候在媒体上进行公布。

  2、市政协每年在市政协全会期间对上一年度信息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同时通报上一年度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情况,并将此列为考评各参加单位和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全年指标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3、市政协根据全国政协、省政协采稿情况,每年对优秀信息进行通报、奖励。被全国政协以“单篇”形式采用或被中央领导批示的信息,为精品信息,每篇发稿酬1000元;以“综合”形式采用的信息,每篇发稿酬500元;以“转送”形式采用的,每篇发稿酬300元。被省政协以“单篇”形式采用的信息,每篇发稿酬100元;以“综合”形式采用的,每篇发稿酬50元;以“转送”形式采用的,每篇发稿酬20元;被省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篇加发稿酬50元。稿酬从机关经费中列支。由市政协信息工作部门根据省政协办公厅全年通报的情况,列出名单、报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发给作者。

  4、每年由市政协办公厅发文,对全市政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奖金或奖品。

  (1)标兵单位的评选

  积分达到下列要求的单位为标兵单位: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全年积分在65分以上;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全年积分在60分以上;县政协全年积分90分以上;郊区政协全年积分75分以上;城区、矿区政协全年积分65分以上。达到以上积分标准的为标兵单位,奖励奖金10000元。分值达到上述分值50%以上的单位,为先进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2)先进个人的评选

  个人积分50分以上,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标兵;个人积分10分以上50分以下,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计分办法:以单位报送的信息,所得分值计入报送单位;以个人署名报送的信息,所得分值按署名人数平均计入个人积分,属同一部门或单位的同时计入所属部门和单位,不是同一部门或单位的平均计入所属部门和单位。

  (3)对市政协采用情况,依据采用篇目数量,领导批示,作用效果给予适当表彰。

  5、每季度由市政协办公厅发文,对市政协特邀信息员反映社情民意情况积分排名,进行通报。对特邀信息员工作实行量化考核,每位信息员每季度至少反映9篇有质量、有影响的社情民意,积分达到5分以上。

  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信息工作的重视力度和经费投入。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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