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做好市政协机关对外接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
2.按照热情、周到、节俭、安全的原则进行接待。
3.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4.按照对等、对口陪同进行接待,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来阳泉应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
二、接待范围
1.党和国家领导人来阳泉视察。
2.上级领导部门安排的公务活动。
3.各省、市政协来阳泉公务考察的团组。
4.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公务接待任务。
5.来我单位参加公务活动的各县(区)政协相关人员。
三、住宿与就餐标准
住宿:各省市来宾(除对方提出要求外)应安排在定点接待宾馆,费用自理。房间除酒店正常配备用品外,不摆放其他用品,房间长途电话费用自理。
就餐:由市政协统一安排。陪餐人数按对方来客数量而定,10人以内陪餐人员不得超3人;10人以上,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人数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