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阳泉市政协互联网信息管理,提高为委员履职、对外宣传、机关办公服务的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包括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类非涉密电子信息。信息管理包括对网站信息从采集、审核、报送、发布的全流程管理。
第三条 网站信息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有利于政协事业发展和委员履职工作;
(三)信息真实准确,不涉密;
(四)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规定,不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负面影响;
(五)按照工作流程,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四条 网站信息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在政协机关党组和秘书长班子的领导下,研究室负责网站的信息采集、信息发布、信息管理,市委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等工作。市政协各室委确定一名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经部门领导审查批准后,向研究室网络管理员报送。分管网络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报送和发布的上网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进行发布。
第五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 已在各主流媒体(报纸、电视、电台)上刊登、发布的各类信息,要及时在市政协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
第七条 根据“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须严格审核把关,并建立稿件审核记录档案,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第八条 要切实加强网站的安全防控,科学制定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网站数据要定期备份,有重要数据更新应实时备份。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