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协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政协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市政协机关值班工作实行“主席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机关在编人员全员参加值班制度。
二、值班时间为国家法定休息日。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值班人员安排,统一编排值班表。
三、带班领导要履行带班责任,督促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履职尽责。接到值班人员报告后要立即指挥协调处理,紧急重要信息和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保障值班工作有序运转。要坚持“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认真接听电话,详细记录来电人身份信息和电话内容,做好有关文电、工作部署、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做到准确、及时、简明、完整。重要文电和紧急事项,应立即向市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带班领导同时报告。
五、值班期间应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岗,在岗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出现空岗。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时,换班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备案。对值班期间发生的事件及处理情况要详细填写《值班登记表》。
六、严格值班交接,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的,值班人员不得自行离开,应及时电话通知接班人员,并向带班领导报告。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值班期间情况,交接需要办理的事项,移交清点所收文电;接班人员对未办结事项要抓紧继续办理。
七、值班人员应恪守保密纪律,对接收的密级文电必须按规定处理和妥善保管。值班期间,不准接待无关人员,不让无关人员翻阅值班记录和有关材料。
八、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不得用值班电话聊天。
九、值班人员应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表仪容,爱护公共财物。
十、严肃责任追究。对值班不到岗、值班期间脱岗、提前退岗以及有关部门查岗不在值班岗位,造成较坏影响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