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申购、审批、采购、验收、报销及领用程序,提高利用效率,本着“节约开支、防止浪费、保障供给”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机关所有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管理和维修。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坚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经多家比较考察,确定物优价廉、有资质的厂家或经销商进行集中采购。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领取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和领取登记,领用人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薄》上注明领用人、领用时间、领取物品名称及数量,经管理人员确认后发放。
第五条 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做到入库有记录,发放有登记,确保帐物相符。
第六条 工作人员对办公用品应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不得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第七条 办公用品只限工作职责范围内使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使用人员有义务对用品进行保养和管理,发现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系人为损坏或失职丢失的,照价赔偿。
第八条 遇离职、调动等人事变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需主动与办公室做好办公用品的交接与收回工作,移交人逐项列出物品清单,办公用品管理人员清点核对并做好登记入库工作,确保办公用品不闲置、不浪费、不流失。
第九条 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办公用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年办公用品的领、用、存等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添置、保养或维修,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