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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 【字体:
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关于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  李文乐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然成为重要任务之一。目前阳泉市的中小型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地发展起来,其规模和方向各有千秋。

中小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很多,其中主要是管理体制不顺,扶持力度不够,发展环境欠佳和融资相对困难等。不少中小型企业由于管理水平低下和法制意识淡薄等诸多无法适应激烈市场竞争的现实因素而残遭淘汰。这些问题的解决当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花大力气来逐步改进和完善,为此,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

政策和法规等是市政府管理中小型企业的工具,两者处于上下位关系,彼此发展息息相关。鉴于在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发展中政府授权运用已有过大、泛化等诸多异样表现,解决问题的重点救治在于政府控权。对中小型企业只有依法治理,才能实现其健康发展,而法治的核心要素是对国家公权力的约束,即对政府控权,并改革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避免对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所有制歧视”,为中小型企业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和市场机会。

二、完善管理中小型企业的专门机构。

目前我市管理中小企业的政府机构规范化程度不高,服务能力有限,缺乏统一性,不利于中小企业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因此完善这一专门机构,并配备适量的熟悉企业法律的专业人才,在制定政策、项目引进、招商引资和成果鉴定等各方面加以指导;组织专业律师团队对政府规划、重点工程、基础设施等提供法律咨询,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开展咨询审计培训等综合法律服务。

三、增加法院对市场管理的介入。

针对目前“政府管理部门与中小型企业”这样单一的“上下垂直关系”, 法院设置专业的法庭,一方面,形成多样化的产业利益纠纷的解决机制, 加强对公权力的制衡, 增加利益协调的程序性权威;另一方面,通过受理市场管理中发生的政府管理部门与公司和消费者在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纠纷, 既限制行政管制的权力、防止管制权力的滥用, 又减轻行政管制的负荷和压力,实现对政府行为的有效制约,为实现政府行为的法制化,进而为实现法治社会创造条件。

四、建立政府引导的多方位融资体系。

中小型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由于我国传统的金融体制的差别待遇,中小型企业一般过分依赖自筹资金而导致融资渠道单一,资信状况差,信用等级低,这极端不利于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除了积极转变金融部门旧式观念,调整信贷政策导向,确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路外,加快落实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和法律才是根本。《中小企业促进法》制定了相关的税收政策、财政补贴、贷款援助和融资支持等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但是这些支持政策的落实还需要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的努力推动,为中小企业提供较好的服务环境。

五、培养适合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法律人才。

法律人才匮乏、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解决的途径除了外地人才引进之外,另一个有效途径在于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训活动。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应该在这一方面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