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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情况的视察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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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上旬,市政协文教委、民进阳泉市委联合对我市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视察。市政协朱纯国副主席参加了视察。听取了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关于全市农村计生奖励工作情况,先后到郊区人口计生局及平坦镇实地考察,并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视察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情况 我市共有人口129.5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4.65万人。200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437元。全市人口出生率10.9%,人口自然增长率4.6%,计划生育率达9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全省属先进水平。 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实行了近三十年,但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大规模的政府奖励还是第一次。从2005年2月开始,阳泉市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在全市农村县区(平定、盂县和郊区)开展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市委、市政府相当重视这次奖励工作,他们对这项工作不仅思想重视,组织严密,而且行动有力,操作规范,资金到位,保证了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工作已圆满完成。据统计,全市符合这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的家庭分别为:独生子女父母领证家庭15717户,26693人;双女绝育家庭1928户;退二孩指标家庭1005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9户;国家奖励扶助对象1005人。奖励金正以直通车的形式开进成千上万的计划生育家庭。 (一)整合行政资源,落实工作职责。市、县区和乡镇都成立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领导组,由一名副市长(县区长、乡镇长)任组长,与奖励工作有关的纪检、宣传、财政、审计、计生部门等都根据各自的职能参与奖励工作。阳泉市还非常重视村级这一最基本的工作单位,全市956个行政村都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健全了领导工作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建立起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领导和工作网络,形成了各级政府亲自抓、计生部门主要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格局。阳泉市在这次奖励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多年建立起来的计生管理服务网络的作用,使奖励工作呈现出便捷、快速、精准、高效的运行态势。据统计,全市各级直接参与这次奖励工作的人员达2000余人。 在责任的落实上,市、县区和乡镇各级都召开了奖励扶助政策工作动员会,进行了工作安排。层层签定了奖励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目标、任务及操作层面诸多方面的工作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紧密配合,保证了每个环节都不存遗漏,不留空白。全市三个农业县区的奖励工作进展都很顺利,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都配合得相当默契。一是计生部门负责奖励对象的摸底工作,要求底数清楚,把关严格;二是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发动,形成宣传氛围;三是纪检部门严肃查处摸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四是审计部门则严格审查资金发放情况,保证奖励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奖励对象手中。市财政为了解决好市级资金筹措,召开了市政府第四次办公会议,会议专题研究了资金问题。各个县区的财政也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保证了资金不绊脚不扛手。特别是郊区,由于进入奖励范围的家庭特别多,区出资金部分高达185.75万元。这对一个仅可维持吃饭水平的县区财政来说是相当困难的。但是郊区政府十分重视奖励工作,大家顾全大局,克服困难,节约其它支出,十分艰难地完成了资金的筹措。市、县区两财政做到了足额预算,而且保证如有缺额要及时追加。在总需资金882.62万元中,581.66万元的市和县区两级资金已经全部到位。 (二)发挥宣传优势,注重政策入户。阳泉市各级领导和计生部门认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要想落到实处,就必须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必须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就必须下大力气搞好宣传工作。为此,阳泉市各级政府举行了大量的宣传活动,共印发了20万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宣传折页,让每位育龄妇女一手一册。在《阳泉日报》和县区小报及电视上,大量刊登和播出奖励政策的宣传资料和新闻报道。各村级全部做到了“五有”,即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公告,有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录音磁带并每天广播1—3次,有奖励政策公示栏,有3条以上奖励政策标语。村级计生工作人员还直接利用山西省计划生育“三项工程”建设中建立起来的人口文化大院、人口文化活动室和人口文化宣传队,开展了生动活泼卓有成效的奖励政策宣传活动,进行了多场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文艺演出。正是因为宣传到位,群众对政策吃得透,奖励工作由此获得了强大的群众基础,使奖励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都得到了充分的保证。通过多形式、大规模的宣传,广大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生动的国策教育,一些家庭纷纷到计生部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严格确认程序,确保准确无误。坚持抓了三个环节:一是坚持摸底摸到千家万户。面对奖励对象特别是独生子女领证家庭总体数量大、地域分布广、时间跨度长、特殊情况多的特点,市级对参与摸底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她们对摸底工作的各项要求熟记于心掌握在手,然后分头走家串户进行摸底核实。广大农村计生工作人员以她们特有的不怕苦、不怕难的精神,圆满地完成了摸底工作。 二是坚持“三级审查三榜公示”程序。分三步逐级推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工作。第一步,村级首审,无误后进行首次公示,对群众没有异议的,写出公示报告,报乡镇计生委。第二步,经乡镇进行复审,对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由乡镇返回村进行二次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乡镇写出公示报告上报县区审核。第三步,经县区进行终审,对符合政策、资料完备的,返回村进行第三次公示,对群众无异议的确认为奖励对象。为保证资格确认的准确性,在县区审核之后,还组织了各个县区间全面进行交叉检查。通过层层审查,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工作的精准度。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保证奖励对象确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市、县区、乡镇和村四级设立了监督电话和政策咨询人,接待群众就政策方面的咨询和质疑。他们还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对奖励对象进行民主评议,有6户不符合政策的家庭被退出了奖励范围。由于关把得严,程序走得细,最大限度地做到了“符合政策的一个不少,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多”。阳泉市奖励工作可信度相当高,成为全省唯一的免检地市,而且到目前没有发生一起上访事件。 四是坚持做好建档工作。由于以上环节工作把得细,同时在进程中又十分重视各种资料的整理、积累和完善,县区、乡镇和村形成了一整套较为规范的奖励对象档案,并专门设立了档案室,为延续今后的奖励工作打下了一个不错的基础。2005年6月,山西省在阳泉市召开全省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研讨会暨档案管理现场会,对阳泉市的奖励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效果初步显现,转变加快进程。我市关于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树起了计生工作的亲民形象。以往的计生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我要你做”。通过奖励政策的落实,计生工作的形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成了“我为你做”,亲民色彩加重。市政府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列入2005年为全市人民办的20件实事之一,各县区及一些乡镇也把它作为本年度为群众必办的大事、实事和好事。这项政策在群众中口碑甚好,群众纷纷赞扬政府取信于民。市人口计生委在落实奖励政策的过程中,发现了一些处在政策边缘的家庭,对这部分家庭的认定带有很大的复杂性和导向性。比如,对早婚早育但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及其它一些类似的家庭,经过认真调查和反复研究,认为应该让其进入奖励范围。他们多次向省里反映这一问题,最终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有8687人被列入省级补充奖励对象。这种实事求是、取信于民、为民着想的做法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二是促进了计生国策的顺利落实。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计划生育工作走在山西省的前列。但工作进展不平衡,还有很大的工作空间。比如,由于过去各个县区、乡镇及村之间执行国策的力度不尽相同,致使工作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负面的表现是:一些地方政策外生育较多,一孩领证率不高;同样都是一孩领证家庭,有些村发奖励费,有些村则分文全无,等等。因此,在许多群众眼里,计划生育不象是国策,倒象是“县策”、“乡策”甚至“村策”,缺乏一种崇高的权威性。这次奖励政策的落实,一下就把各个地方在奖励上的不平衡给拉平了。广大群众更加认同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农村里一道道国策墙在亲民政策的吹拂下显得更加温馨可人。许多农村一孩家庭纷纷前去计生部门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一些原本可能生育二孩的家庭也打消了再生育的念头。以荫营镇为例,过去二十年间总共有1400余个家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对象摸底工作开始前后,一下就有1434户家庭领了证,整整增加了一倍。还有一个可喜的景象是,工作相对差的县区、乡镇和村,通过奖励政策受惠人数多寡的横向比较,看到了自己工作的不足,正借落实奖励政策的东风推进各自的工作。 三是加快了“两个转变”的进程。国家提出计划生育工作要实现“两个转变”,目标是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在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中,两个转变的步伐参差不齐。在不少的地方,奖励政策光说不练,服务水平整体偏低,计生协会形同虚设。人们形象地把这种现象概括为“宣传嘴软,服务手颤、协会腿短,两个转变身转脚不转”。奖励政策的落实,首先在这一系列的问题中突破了一个重要的环节,使计生工作人员做宣传工作不再嘴软了。其次,阳泉市在奖励工作中,整体考虑计生工作,把农村计生协会趁势推向了前台,让它们积极参与评议,对不符合奖励政策的家庭协会享有发言权和否决权。这样就提高了计生协会在农民心中的位置,协会对农民又增添了一个新的吸引力,从而推动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次,乘奖励政策落实的大好东风,对全市乡镇计生服务所进行整合,准备从明年扩建重组一批具有较高服务水平的中心服务所,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更好的生殖健康服务。以上这些工作,对计划生育实现“两个转变”、真正走向“以人为本”将更为有力和有效。 四是参与了“三农”问题的解决。在全市广大农村地区,已经开始推行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税费改革、对种粮农民的补贴等都使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我市地处我国中部地区,已经和将要享受国家更多的扶持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贯彻落实,参与了全社会大力解决“三农”问题、社会不公问题的大合唱,再一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中部农民的心头,为建设和谐社会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奖励政策边缘的家庭影响较大。我市在奖励对象摸底认定工作中,出现了一批情况较为特殊的家庭,对他们奖与不奖颇费周折。如,早婚早育或非婚生育了一个子女并由计生部门发放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有婚史无生育只抱养收养一个子女的家庭;生二孩时未领二孩生育证、二孩出生后才办理生育证的双女绝育家庭;按山西省《条例》规定可以生二孩但生育二孩时女方本人不达28周岁(其它省也有类似的年龄间隔规定)的双女绝育户;除户口之外其它条件都符合奖励政策的小城镇户口家庭;由于国家采矿而致使农民失地并整体转为城镇户口但依然属农村村委会管理的人群中的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双女绝育家庭;农村中丧偶或离异后领证的独生子女家庭等等。这部分家庭的数目不是太大,但如何对待他们影响很大。 (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不平衡。多年来,由于工作力度的不同和客观条件的差异,各个地市、县区间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展呈现出不平衡的现状,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好的地方明显财政负担过重。以郊区为例,区领导换了一茬又一茬,但计划生育工作一直真抓实抓长抓硬抓,工作水平明显高于市内其它县区。全区符合这次奖励政策的仅独生子女家庭就高达8562户14440人。按照3:3:4分级负担的体制,郊区承担奖励资金185.75万元,而且以后每年都要拿出100万元用于奖励,由此给郊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奖硬罚软出现新问题。过去,计划生育只强调对多生家庭进行处罚,对少生家庭奖励的力度不够。其实,在相当多的地方,奖励不到位的情况普遍存在,同时处罚不力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在我市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很难做到应收尽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成为一大难事。由于多生家庭得不到及时的处罚,一些家庭看样学样,政策外生育也就在所难免。现在落实奖励政策的力度加大,相形之下,对多生家庭的处罚却显得很是乏力,出现了奖硬罚软的新情况。同时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为数不少的人认为,国家现在倡导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政府奖励少生的家庭,对多生的家庭不怎么抓处罚了。还有人认为,只要把奖励政策落实下去,政策外生育就会自然而然被控制住。让人担忧的是,少数领导和计划生育工作者也持有这些糊涂认识,这对今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将会产生不良影响。 (四)奖扶对象年龄设置不合理。国家奖扶对象规定60岁享受奖励金,事实上农村妇女由于家庭负担过重、生活条件较差等原因,都会出现过早衰老的现象,因此受奖年龄应与城市职业性的退休年龄取齐。 三、对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了更好地将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建议: (一)部分处在奖励政策边缘的家庭应灵活对待。对于早婚早育或非婚生育了一个子女并由计生部门发放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有婚史无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家庭、生二孩时未领二孩生育证,二孩出生后才办理生育证的双女绝育家庭、按山西省《条例》规定可以生二孩但生育二孩时女方本人不达28周岁(其它省也有类似的年龄间隔规定)的双女绝育户家庭,政府应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取信于民的精神,让他们进入奖励行列。对于除户口之外其它条件都符合奖励政策的小城镇户口家庭,也应该考虑承认他们的受奖资格。对于由于国家采矿而致使农民失地并整体转为城镇户口但依然属农村村委会管理的人群中的独生子女领证家庭、双女绝育家庭;农村中丧偶或离异后领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及未列的其它特殊家庭都要针对性进行研究,拿出好的解决办法来。在考虑这部分特殊家庭的受奖问题时,应更多地从有利于今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角度看问题,而不应该更多地考虑资金问题(这部分人数目不大,不会成为各级政府的负担)。这些特殊家庭的认定标准,可由国家计生委统一确定,也可由各省自主确定,但不可下放到地市,更不能由县区各行其是。 (二)计划生育搞得好的地方应给予一定的资金倾斜。省级乃至国家应在资金上给予一些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好的地方以一定的资金倾斜,这样既能鼓励大家的积极性,又能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否则将有失公平,也将有碍工作。 (三)奖硬罚软的新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国家计生委在当前落实奖励政策的大背景下,应对如何搞好政策外处罚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出台一个加强和规范政策外生育处罚工作的文件,在全国各地贯彻下去,以此来纠正一些地方和基层已经和将要出现的糊涂认识和不良倾向。 (四)奖扶对象年龄应适当放宽。国家奖扶对象规定60岁享受奖励金,根据农村妇女过早衰老的情况,受奖年龄应分为男60岁为奖扶对象,女55岁为奖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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