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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阳泉市政协“社情民意”信箱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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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协联络组: 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反映社情民意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胡锦涛总书记对人民政协工作也作出重要指示,希望人民政协关注社情民意,推动解决好人民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为了畅通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经研究,市政协决定在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社情民意”信箱,接受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出台了《阳泉市政协“社情民意”信箱暂行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阳泉市政协“社情民意”信箱暂行管理办法》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社情民意 信箱 通知 抄报: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各委、室。 政协阳泉市委员会办公厅 2008年5月23日印发 阳泉市政协“社情民意”信箱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我市拟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设立专门信箱。这既是信息化条件下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协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使这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并使其经常化、制度化,根据我市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信箱设立的目的是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拓宽人民政协了解、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更直接地关注民生,更好地履行职能。 二、信箱遵循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区)政协,市政协办公厅“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协联络组负责信箱具体事宜的管理;县(区)政协负责信箱转送、上报有关事宜;市政协办公厅负责对信箱的总体协调和管理。 三、各县(区)政协及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信箱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四、信箱接受的范围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愿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人民政府亟待解决的普遍性、突出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意见;群众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五、乡镇、街道办事处信箱管理部门专设工作人员定期收阅 “社情民意”信箱的信件,一般每月开启一次,需要及时办理的信件,投信人打电话直接与管理人员联系开启处理。 六、乡镇、街道办事处信箱办理责任人员应逐件阅读,对收到的信件进行登记编号,分类整理,对事关全局、具有前瞻性、指导性的群众建议进行整理,报所在县(区)政协信息部门,整理后以“社情民意”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对一些重要的信息线索,深入组织调研核实,确保摸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设性意见。 七、设立信箱的市、县(区)政协管理信箱专职人员要根据信件内容,编辑整理,按“社情民意”的报送方式进行报送。 八、寄件人向信箱投递意见和建议,应留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办理、反馈。 九、市政协办公厅不定期抽查设立“社情民意”信箱的县(区)政协及基层单位,指导此项工作开展。 十、市政协办公厅每季度以《“社情民意”信箱工作季报》方式,定期向市政协领导报告信箱接处情况及各基层单位信箱接处信件情况。 十一、设“社情民意”信箱的县(区)政协及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对信箱的管理及信件的处理,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如工作变动等原因变化时,要及时函告市政协。 十二、“社情民意”信箱作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一部分进行考核,对此项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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