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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协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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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机关车辆管理,保证政协领导和机关工作用车,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市政协机关的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由市政协办公厅统一负责。 二、驻会主席、副主席,工作用车固定,司机随叫随到,保证领导的正常工作。 三、不驻会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工作用车由办公室通知车队调度,安排使用固定车辆。办公厅副主任、各专委主任、副主任用车,由车队统一调派。 四、各科室公务用车(市内),由车队根据车辆情况统一安排。 五、各厅、委、室组织的活动、参观、视察、调研要提前三天向办公厅提交方案,由办公厅协调安排,车队根据参加的实有人数安排车辆。 六、接送车辆必须按时、按点到达指定地点,过时不候,如遇加班,请提前通知车队。接送车辆除接送外,统一由车队调派。 七、乘坐接送车的人员,在工作期间用车,车队优先使用接送车,遇有冲突时,由车队协调其它车辆。接送车如遇大型活动(如参观、视察、调研等)或车辆维修时,车队又没有其它车辆调派时,车队应提前通知乘座接送车人员。乘座接送车人员一般不准直接安排使用车辆,需要用车时由车队安排。 八、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个人用车,需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批准;外单位用车需经办公厅主任批准,一般情况不准外借本机关司机或车辆,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办公厅主任批准。 九、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到省内外以及路程较远的地区出差,原则上不派车,由工作人员自行购买火车票或长途汽车票前往,返程后按规定报销。 十、离退休老干部用车,车辆相对固定,由办公室通知车队安排。 十一、市政协一切车辆都要建立单车档案,对车辆的牌号、出厂日期、使用年限、行车里程、维修情况、行驶状况及车内的各种设施等随时予以记载。 十二、燃料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严格履行领用签字手续。要按核定的单车百公里耗油标准领用,月末领用油数量同单车运行里程数基本相符;司机跑长途在外地的旅差费,凭票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审核,报办公厅主任审批签字后报销。 十三、司机的出车补助每月十日以前交车队汇总,经办公厅副主任审核,报办公厅主任签字后报销。 十四、车辆需维修或更换配件时,由司机报告车队,车队长鉴定确认并填维修四联报告单,实行“四定一请示”、“三省一节约”原则。“四定”司机定、车队长定、分管领导定、财政鉴定组定;“三省一节约”省材料、省时间、省工时的原则。然后,由办公厅分管副主任签字,经办公厅主任批准后送指定修理厂维修。大修需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不得擅自作主。 十五、市政协机关的车辆夜间一律存入车库,违反规定,造成一切不良后果者,由司机本人负全部责任。车辆交接必须由车队长监督、签字,两名司机办理交接手续,并交待车辆有关技术状况。司机有特殊情况需别人顶替时,必须由办公厅分管领导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将车出租,也不得公车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十六、所有车辆要依据市有关部门安排,及时组织审验。司机要自觉在规定日期内对车辆进行审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十七、司机应遵照驾驶规程和交通规则开车。一旦遇有特殊情况发生事故时,司机要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车队和办公厅分管领导,车队要组织有关人员迅速与交警或有关部门一同处理事故。如系司机本人违反交通、驾驶规则造成的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司机的相关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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