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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协机关计算机文印工作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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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微机管理,保证文印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市政协计算机文印工作管理制度。 一、各厅、室、委的计算机应由所在部门专人精心保管;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必须放置在符合防火、防盗、防水、防晒、防破坏、防尘埃、防雷电要求的房间位置。 二、各部门计算机必须有规范的防病毒、防窃密措施;严禁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种违法活动。 三、各部门计算机需要维修或文印耗材需要购买时,由各部门提出,报综合科,由办公厅分管副主任签字,经办公厅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科具体操作。 四、各部门计算机用纸、磁盘等耗材,需填写耗材领用单,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科发放。 五、各部门计算机操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将所管计算机设备、配件和所购买及保管的软件、数据和各种证件等全部交接清楚,并填写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由交接双方签字。 六、文印室打印的文件,必须经签发,由办公厅分管副主任或综合科核稿后,方可打印;各厅、室、委打印材料统一由综合科安排,按轻重缓急进行打印,复印资料必须由复印部门填写复印审批单,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或综合科同意后,方可复印。 七、凡打印文稿必须书写工整,字迹清楚,标点正确,并用规定的钢笔书写,否则不予打印。 八、打字员应按要求打印,打出的文件、材料力求做到无漏页、无错字,整齐、清洁、规范。 九、所有文件、资料打印好后一律由文稿起草部门负责核对,由于核对出现失误,责任由核对者本人负责。 十、打字员要做好文件的保密工作。凡是打印、复印绝密文件或未公开文件,不允许无关人员翻阅,更不准外传泄漏机密;凡外单位人员或本单位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文印室,以免影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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