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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细则            【字体:
阳泉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细则
 
 
 
阳泉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38条的规定和专委会工作通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是在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经济科技界委员就我市工业、商贸、计划、科技(普)、城建、财政税务、金融、保险、环保、交通、抗震救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由主任或专职副主任主持。
第三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切实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赶超发展战略,为振兴阳泉经济献计献策。
第四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的任务是:
1、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市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和联系经济科技界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为委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
2、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经常组织经济科技界委员和其他界别的委员参加各种活动,进行调查研究和视察,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建议和提案,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3、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县(区)政协等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互通情况,对涉及面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视察和调研活动,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努力改变工作作风,积极认真的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4、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努力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本委委员要充分发扬自己身在基层、接触面广、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既要有荣誉感,更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除了自己认真履行职责外,还必须至少固定联系本界别的其他委员和群众3—5名,深入体察民意,认真调查研究,就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关发展稳定的苗头问题和倾向性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社情民意,建言献策。要求每个专委会委员每年至少要向市政协反映4条有价值的信息。
5、按时按质完成市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和分管副主席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第五条  本委员会按照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和自愿、协商、统筹安排的原则,由市政协委员组成。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专职副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专职工作人员一人,担负委员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联络和秘书行政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分设小组进行活动。
第九条  本委员会可根据本人意愿,积极组织未参加本委员会的其他市政协委员,参与本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采取适当方式调动、发挥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根据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年末应写出工作总结,并根据要求向常务委员会和全委会议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主任会议和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经科委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视察调研活动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事宜。会议由主任(专职副主任)或副主任召集。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应努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充分协商。对需要由委员会做出决定的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和会议均应有专人负责,并有文字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文件需以市政协办公厅名义发出的,由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签发。
第十四条  加强与省政协的联系,互相沟通、交流经验,努力开创政协工作的新局面。
第四章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经济科技委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经科委全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