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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政协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字体:
全市政协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全市政协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范围

市政协委员、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区)政协。

二、基本要求

1、政协委员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主体。市政协委员每年应至少反映一条对中央或省重大决策具有参考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市政协委员可通过所在党派、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或县(区)政协向市政协报送信息。

2、组织委员反映以社情民意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是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及机关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增强信息工作意识,亲自抓、亲自写,并明确信息工作责任人和专门的信息工作人员。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将组织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列入工作安排,落实工作责任,计入年度工作业绩和考核指标。

3、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每年被市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30条,省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3条,全国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1条;市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侨联每年被市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20条,省政协采用不少于2条。各县政协每年被市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50条,省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8条,全国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1条;各区政协每年被市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40条,省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5条,全国政协采用数量不少于1条,对没有完成这一指标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4、各县(区)政协应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按照《政协山西省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把工作的重心放到提高信息质量上来。

二、考评方法

各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工商联、侨联会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经采用后,按报送单位分别记分。

考评采用积分制。根据上报全国政协、省政协稿件的情况,市政协《社情民意》和全国政协、省政协采用稿件的情况、类型及实际效果,分级记分。具体方法是:

1、经市政协报送全国政协、省政协的信息,每条给报送单位记1分。全国政协和省政协《政协信息》以单篇或专报形式采用的,每篇分别记50分和30分;以合篇形式采用的,给有关报送单位每篇分别记30分和20分;以转送形式采用的,每条分别记20分和10分。

2、市政协《社情民意》以单篇或专报形式采用的,每篇记5分;以合篇形式采用的,每篇记3分;以要目或转送形式采用的,每条记1分。

3、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收集驻阳泉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县(区)政协收集驻当地的省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凡被采用的,在原记分的基础上每篇加1分。

4、党和国家领导人做出批示的,加20分;省委、省政府领导做出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采用的,加10分;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采用的,加5分。

5、一条信息被多渠道采用,按最高分统计,不重复记分。

三、激励措施

1、每季度由市政协办公厅发文,并通报各单位社情民意信息稿件采用情况。

2、市政协办公厅每年在市政协全会期间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上一年度市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情况,并将列为考评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的依据之一。

3、被全国政协《政协信息》以“单篇”或“专报”形式采用的信息,每篇发稿酬300元;以“综合”形式采用的信息,每篇发稿酬200元;以转送形式采用的信息,每篇发稿酬100元。被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或产生特殊影响的信息,在原稿酬的基础上,每篇加发稿酬200元。被省政协采用的信息,每篇发稿酬100元。稿酬从机关经费中列支。由市政协信息工作部门根据省政协办公厅季度通报的情况,列出名单、报告有关领导批准后,发给作者。

4、每年由政协阳泉市委员会发文,对全市政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奖金或奖品。

(1)先进单位的评选

按年终积分情况,分系统、分层次评选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2)先进个人的评选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先进个人”:从我市各级政协委员中产生,根据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确定。

“政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从政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中产生,每个获奖单位推举一人。

本《办法》自2005年1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