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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考评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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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评内容 1、参加会议情况 (1)市政协全委会; (2)市政协常委会; (3)在全委会、常委会上的联组发言(包括书面发言),小组发言以及参加小组讨论情况; (4)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各种会议; (5)市政协组织的各类专题报告会; (6)委员所在地政协组织的有关会议; (7)市政协组织的各类研讨会、座谈会、培训班。 2、参加调研视察活动 (1)本地:委员所在地及各县(区)政协组织的各种调研视察活动; (2)本市:市政协办公厅及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各委员活动小组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 (3)出市:各级政协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跨市跨省调研考察活动。 3、提出建议情况 (1)撰写提案的数量和质量(采纳率、社会效果); (2)反映社情民意的数量和质量(采纳率); (3)提出其它建议的数量和质量(采纳率、社会效果); (4)参加委员日活动,提出了哪些好的意见和建议(采纳率); (5)撰写和发表政协、统战方面文章的情况。 4、其它活动 (1)联系群众:本届别、党派、部门以及调研视察活动时所联系的群众; (2)社会捐赠; (3)兴学助教。 5、各类荣誉称号 二、考评方法 1、半年通报、年度考评、届中考评(3年)、届末考评相结合。 (1)半年通报 每半年由市政协办公厅办公室牵头,市政协办公厅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政协办公室、各委员活动小组,对市政协委员每季度参加政协各种会议、视察活动、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及落实等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反馈委员本人。 (2)年度考评 每年度末,市政协委员以书面形式写出500字左右履行职能情况的小结,并填写由市政协办公厅统一印制的《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考评表》。市政协办公厅办公室将每半年的考评情况和委员小结汇总后,向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汇报,并在每年的全体会议上书面通报。 (3)届中、届末考评 在半年和年度考评的基础上,届中和届末对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情况要进一步汇总,作为届中委员调整和换届工作委员考评的重要依据。 2、市政协办公厅、各专门委员会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委员活动小组、各县(区)政协考评相结合。凡驻各县(区)市政协委员的活动情况,由当地政协办公室组织考评,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产生的委员,按委员活动小组分别进行考评,年终由各单位将委员履行职能情况统一报市政协办公厅办公室。 3、市政协办公厅专门建立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考评档案,具体事宜由市政协办公厅办公室承办。 三、表彰与批评 1、对积极履行职能的市政协委员,年终进行表彰; 2、对不积极履行职能的市政协委员,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批评,并视情况按程序协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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