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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协社情民意办理与反馈工作的意见            【字体:
关于做好政协社情民意办理与反馈工作的意见
 
 

中共十六大提出:“要形成和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做好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办理与反馈工作,对于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推动党政工作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协信息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对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吸收、采纳和反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协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民政协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通过政协信息向党委、政府部门反映社情民意是履行政协职能和政协委员职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党政部门了解民情、体察民意、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好有关工作的重要途径。

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协社情民意办理和反馈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它作为本部门加强与各界群众联系,了解民情民意,关心民生民计,接受民主监督,改进工作作风,完善科学决策机制,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要增强民主意识、群众观念和工作责任感,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此项工作,绝不能采取官僚主义和敷衍塞责的态度。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确定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制度,抓好具体落实,确实使政协社情民意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认真做好政协社情民意的办理反馈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从规范工作程序入手,建立对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办理与反馈机制,使政协反映的社情民意在党委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中起到参谋咨询、聚议纳谏、推动工作的作用。

市政协办公厅编印的《社情民意》分送阅稿、专送稿和专报稿。送阅稿为印送市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政协信息;专送稿为涉及有关部门及工作,印送市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要信息;专报稿为涉及全市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报送市级领导的重要信息。

对市政协办公厅印送的《社情民意》送阅稿,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工作负责人要逐期阅读,并作为工作的重要参考。

对市政协办公厅印送的《社情民意》专送稿,有关部门接件后要认真研究,对情况反映真实、意见建议可行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尽快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市政协办公厅和委员本人;对情况反映真实,但尚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反馈市政协办公厅和委员本人。

对市政协办公厅印送的《社情民意》专报稿,如领导同志有批示,要及时将批示内容反馈市政协办公厅。有关部门根据领导同志批示的办理结果,也要及时反馈市政协办公厅。

对市政协办公厅印送的各类《社情民意》,凡市级领导同志有批示的,都要及时反馈市政协办公厅。

三、逐步推进政协社情民意办理反馈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要建立领导负责制度。党政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从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政协社情民意办理反馈的重要意义,真正负起责任,高度重视,主动阅读,亲自过问,督促办理,切实提高办理反馈工作的质量和时效。

要建立办理反馈的工作制度。各部门的综合办事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协《社情民意》的相关办理工作,对政协印送的《社情民意》要认真签收登记,及时向领导送阅,其中领导同志如有批办意见,应负责督促办理,并将领导同志批示和办理情况反馈市政协办公厅。负责此项任务的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力求做到反映快捷、督办有力、反馈及时,使各级党政部门通过政协信息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的这一渠道畅通无阻。

要建立经常联系制度。在办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政协办公厅、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就政协信息反映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了解情况,征询意见,以便更加完善地解决有关问题。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对有关信息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增强双向沟通,推动问题解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协办公厅的具体承办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定期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协社情民意反馈的工作机制。

要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政协《社情民意》办理反馈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市级领导批示的社情民意办理反馈情况的督促检查。每一个年度,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要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