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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阳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字体:
政协阳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政协阳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政协阳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 总   

(一)常务委员会的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绳,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爱国统一战线,推进祖国统一大业进程,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实现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阳泉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协)的会务,在市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市政协的职权,处理市政协的重要工作。

(三)常务委员会由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四)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市政协的规定、决议,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的活动,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职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召集并主持市政协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二)组织实现人民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

(三)执行市政协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审查通过提交中共阳泉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五)联系和指导县(区)政协工作;

(六)协商决定本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的变更,以及下届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七)根据秘书长的建议,任免市政协副秘书长;

(八)决定市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会   

(一)常务委员会会议

1、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于会前5天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3、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4,会议的任务:

①讨论决定市政协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②听取中共阳泉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贯彻执行、本市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的情况通报,并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

③审议提交市政协全体会议的文件;

④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报告;

⑤审议市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5、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市政协机关科以上干部列席。

6、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视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在阳泉的全国和省政协委员,有关的市政协委员,县(区)政协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市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参加。

7、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8、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可由党派、团体和专门委员会等推荐代表发言,也可由个人或数人联名发言。

9、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请假。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每年由办公厅通报一次。

(二)主席会议

1、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2、主席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3、主席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4、会议的任务:

①协商讨论中共阳泉市委和市人民政府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②审议以市政协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阳泉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案;

③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日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

④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⑤审议市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

⑥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⑦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5、召开主席会议时,应提前将会议议题通知参会人员,以便准备。

6、召开主席会议时,市政协副秘书长和与议程有关的负责人列席。

(三)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

l、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不定期举行。

2、座谈会的日期、议题由主席或有关分工的副主席提出,也可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根据常务委员的建议提出,报请主席或有关副主席决定。

3、座谈会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

4、座谈会的任务

①就某项专门问题听取有关部门的报告,并协商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②听取重要的视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提案报告等,并进行讨论座谈,提出补充建议和意见。

5、座谈会根据议题和需要邀请有关常务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四)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需请中共阳泉市委、市政府领导或有关部门领导做通报和说明时,应提前向中共阳泉市委或市政府提出通报说明题目和通报说明的建议。

(五)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都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不同意见和建议,需要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做决定的会务工作,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六)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均做记录。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座谈会的情况报告应送中共阳泉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席会议纪要经秘书长签发后,应送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有关厅、室、委主任、副主任。

四、文     

(一)凡属市政协全局性的问题由主席审批或经主席会议讨论决定。属于已经确定的方针、原则和范围内的问题按分工由副主席、秘书长负责处理。

(二)以市政协名义发出的文件,由主席、分管副主席或秘书长签发;涉及其它副主席分管的工作,需经有关副主席审阅后再签发。

(三)经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通过的建议案由秘书长签发;转送有关部门的视察专题报告,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

(四)涉及机关内部工作的文件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