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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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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认真贯彻全国、省、市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以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运用提案形式积极建言献策,为党委和政府的正确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使政协提案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提案整体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提案服务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实现提案工作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答复型向落实型、一般号召型向指导服务型的转变,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责任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履行职能、反映工作成果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对于发挥政协职能具有极其特殊的重要作用。 政协组织一定要把政协提案工作作为一项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工作抓起来,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提案的征集、督办和服务工作,努力加强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政协的各项活动,积极为委员开辟知情知政渠道;加强组织引导工作,促进提案质量提高;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协调联系,推动办理,搞好反馈。 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广泛参政议政的一条重要途径。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要组织发动各自成员和联系的各界委员,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我市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凝聚集体智慧,体现整体功能,运用提案发挥作用。 政协委员是提案工作的主体。每个政协委员都要把提出提案、提好提案当做一名合格的政协委员的基本条件来对待,当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来完成。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认真选题,加强调研,每年都要提出一至二份确有价值的提案。 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找准位置,当好角色,拓宽服务领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积极推动提案工作。 二、引导发动多征集 广泛发动、针对引导、具体组织,充分调动委员和政协组成单位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是搞好提案征集工作的前提,要积极为委员撰写提案提供“知情”服务。 要适时编发提案导向,将一个时期中应该引起关注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的重点问题,整理归纳,作为选题参考印发委员,引导并帮助委员选准角度,提出有情况、有分析、建议有可操作性的提案。通过组织形势报告会、情况通报会、印发学习资料等方式,传达中央精神和党政机关的重大决策,开展调查和视察等活动,帮助委员了解上情,熟悉下情,引导委员在知情咨政的基础上思考问题,撰写提案。 要把提案征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一是会前征集,坚持在全委会前给每个委员发送提案导向,及早提出提案征集的重点方面和注意事项,让委员了解全市工作中心,有针对性地结合自身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的提案。二是集中征集,每次全会期间都要安排足够的书写提案的时间,集中征集,也可从委员的大会发言和小组发言材料中筛选出提案。三是常年征集,除重点搞好全会期间的集中征集外,注意平时走访委员,组织委员参加调查、视察,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引导委员经常性地运用提案参政议政。四是专题征集,结合党和政府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或集中一个专题,发动委员献计献策,积极撰写提案。五是重点征集,在征集委员个人提案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政协的整体功能,积极加强党派团体和专委会提案的征集工作,努力扩大政协提案的参与面。党派团体等集体提案,反映的问题层次高、影响大,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要依靠全体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专委会的共同努力,使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强化审理保质量 提案审查处理是把握提案内容的政治方向、保证提案质量、维护提案严肃性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强化审查力度,严格立案标准,除了对提案者资格的审查外,对案文要通过“严、议、帮、评、复”等程序,以确保提案整体质量的提高。 “严”就是严格按照六条提案基本质量标准进行逐案审查,重点审查提案主题是否具体明确、反映问题是否客观真实、建议是否实在可行、案文是否规范、简明、准确。不立“人情案”、“照顾案”、“平衡案”。对确实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可作为一般的意见与建议处理,送有关部门参考;“议”就是对审查中不容易确定立案的,提交集体商议决定,发挥集体的智慧;“帮”就是对那些选题确有价值但内容不具体或一案多事或案文不规范的提案,及时与提案者见面,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并经提案者同意,进行修改补充,提升为符合质量标准的提案;“评”就是利用大会提案截止时间后的时间,召开提案组会议,评出“优秀提案”和“重点提案”;“复”就是会后复审,会后集中一段时间对提案逐一进行复审,以保证立案提案的整体质量。 四、重点突破出精品 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基础。只有高质量的提案,通过高质量的办理,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提出政协提案既是行使民主权利,也是体现一种政治责任,既然是提案,那它就不是一般性的意见或建议,理应严肃、严谨、求实、求精。 提案必须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找准服务经济大局与发挥提案优势的结合点,围绕我市赶超发展战略的实施,抓住一些亟待解决或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发挥政协委员专业素质高、联系面广的优势,认真思考,深入调研,多提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精品提案。 提案质量高才能受到重视,才能在实施中发挥作用,才能体现政协参政议政的水平。对那些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选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具有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的提案,经主席会议研究确定为重点提案。重点提案确定后,要继续实行政协领导领衔督办制度,把重要提案办理纳入高层次运转轨道,提升办理档次,促进提案的落实。通过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带动提案办理质量的提高,使提案真正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和促进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五、协调督办促落实 提案能否发挥作用,真正实现其价值,关键取决于提案办理质量。要通过与承办单位的密切合作,促进提案办理工作更加注重实效。 提案交给办理单位后,不要坐等答复,而要通过函件、电话等方式,掌握承办单位办理进度;组织委员到承办单位检查办案情况;联系承办单位与提案人协商座谈、专题调研;组织提案人走访承办单位、配合承办单位回访提案人等多种活动,就有关提案内容沟通思想,增进共识,促进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 在继续坚持联合办案、现场办案和追踪办案等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提案分段办理回复制。对那些具有前瞻性、需要有计划地分段实施的提案的办理,可以针对办理、落实的阶段性,要求承办单位每落实一部分,就给提案者回复一次,直到提案最终全部得到落实。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采取更加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对办理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 为了使提案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延伸,对一些重点提案的督办,可探索运用“后评议”这一民主监督的形式,来解决有些部门对提案办理“答而不办”和“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评议的内容主要是:提案承办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办理提案并答复提案者,办理复文中所提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提案办复的质量是否达到了要求,以此促进提案成果的转化。 承办单位要把办理政协提案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接受民主监督,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措施;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对待。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厅阳政办发〔200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案的办理程序、答复程序、征询意见程序、汇报程序,把提案办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办理,有检查落实制度,保证办案速度快、质量高。 六、宣传激励再提高 要主动争取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介绍提案工作情况,选登一些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典型经验及优秀提案成果,宣传提案所发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从而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要继续开展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优秀办案人员的评选活动,及时宣传承办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继续搞好对提案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加强与省政协和兄弟省市及我市各县区政协提案部门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不断总结和推广新经验,推动提案工作的不断深入。 要进一步增强开拓创新的思想意识,深入研究提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探索做好提案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使提案工作做到与时俱进,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更好地为委员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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