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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工作细则            【字体:
阳泉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工作细则
 
 

 

阳泉市政协学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政协章程和《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履行政协职能,抓好政协委员学习培训,征集出版文史资料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在认真组织委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主要职能的同时,组织和推动政协委员及政协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研究指导和组织文史资料的征集编辑和整理出版工作。

第四条  本委员会学习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团结和联系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文史资料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实事求是地反映戊戌变法以来阳泉社会的变化,反映劳动人民创造物质文化、创造历史的伟大功绩,逐步把文史资料征集出版的重点转移到建国后史料上来,以深刻揭示历史发展的运行规律,积极而又具体生动地为存史、资政、团结、育人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五条  本委员会人数为15人左右。参加本委的人员,应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及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对文史资料比较熟悉和有能力、有条件参加活动的政协委员为主体,同时吸收一部分熟知文史资料,在征集、出版、研究诸方面能给予帮助支持、又热心于此项工作的非委员专家、学者、知名人士为委员或顾问。委员人选由本委驻会主任或副主任提名,经分管主席同意后,报主席会议审定。特邀委员由分管主席审定。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1人或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驻会主任或副主任由常委会议任命。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承担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组织本委委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督促委员在志愿基础上的学习活动,组织小型视察和考察及各种活动,为委员了解社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知情出力,履行职能创造条件。

第九条  本委委员要在认真抓好自己学习的同时,多渠道、多形式地组织和推动自己所联系群众的学习活动。要为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供翔实、生动的资料,并通过史料的征编出版联系更多各界人士,为近代、现代、当代历史的编写与研究拾遗补阙,为推动全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服务,为祖国和平统一事业服务。

第十条  本委员会应与中共阳泉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门以及县区政协文史部门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并注意接受省政协学习宣传委员会和文史资料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在开展工作中,要加强同其他专委会的团结协作,注意搞好协调配合,强化精品意识,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力争编印的文史书刊及给党政领导部门报送的建议报告成为精品。

第十二条  参加本委员会的市政协委员,须按有关规定,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每人每年至少反映2条有价值的信息。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驻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不驻会的副主任要积极支持驻会同志的工作。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的全体委员有提供文史资料和宣传发行文史书刊的义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视情况及时召开,视情况印发会议纪要,向主席、分管副主席和秘书长报告。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的重要活动应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充分协商,允许保留不同意见。

第十七条  以委员会名义形成的年度工作计划、建议报告、提案或年度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原则上须经主任会议集体讨论,由驻会主任或副主任审改后,报送分管副主席审定。

第十八条  本委委员及联系委员都要积极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和会议,有事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