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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阳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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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阳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 为了加强政协阳泉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推动政协阳泉市委员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结合我市政协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 总 则 (一)常务委员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为依据,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联合,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常务委员会主持政协阳泉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协)的会务,在市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市政协的重要工作。 (三)常务委员会由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四)市政协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五)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认真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市政协的规定、决议,积极参加常务委员会的活动,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交朋友,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 职 权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商决定下届市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及界别设置。协商决定本届市政协增加或者变更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 (二)召集并主持市政协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会议; (三)组织实现人民政协章程规定的任务; (四)执行市政协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市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中共阳泉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六)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时,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由市政协全体会议决定; (七)联系和指导县(区)政协工作; (八)根据秘书长的建议,任免市政协副秘书长; (九)决定市政协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 会 议 (一)常务委员会会议 1、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和草案由主席会议拟定,会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有关事项报告市委。并于会前5天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临时举行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3、常务委员会会议由市政协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4,会议的主要任务: ①审议市政协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②协商讨论中共阳泉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听取中共阳泉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意见; ③审议提交市政协全体会议的文件; ④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和其他报告; ⑤审议市政协年度工作计划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5、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市政协机关科以上干部列席。 6、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视会议内容和需要,可邀请在阳泉的省政协委员,有关的市政协委员,县(区)政协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市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参加。 7、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数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协商讨论,全面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议的议案或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8、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根据需要可安排发言。各党派、团体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发言材料,申请发言,由会议统筹安排。根据议题,常务委员会会议适时划分小组组织讨论,充分发场民主,广泛听取常委意见。 9、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由本人向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请假。 10、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会议主持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 文 件 (一)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须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签发,以市政协文件或办公厅文件的形式送达有关方面或部门。 (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一般应作新闻报道,并由办公厅编发会议纪要。 五 附 则 本规则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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