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常识
政协名称的由来: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在筹备召开新政协的过程中,有相当一段时间把即将召开的这次会议称为“新政治协商会议”,主要是为了同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会议(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相区别。新政协与旧政协本质上的不同,在于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不容许国民党反动政府系统下一切反动分子参加。后来,为了充分体现新政协的人民性,就将其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政协会徽的含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会徽,象征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会徽的整个图案庄严富丽,它以一颗红光闪闪的五角星、四面迎风飘扬的红旗和白色地球衬托的红色中国地图为中心,光芒四射的蔚蓝色天幕作背景,周围是红色缎带连接起来的瓦蓝色齿轮和金黄色麦穗。这个会徽是1949年7月由新政协筹备会制定、通过的。
政协会徽体现了“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民主阶级大团结”的精神。这个会徽是由张汀和周令钊设计的。设计者对图案的原说明是:一、红星表示无产阶级领导;齿轮、嘉禾表示工农联盟为基础;三、四面红旗表示四个阶级(即当时的四大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大联合;四、地图表示新中国,背景光芒四射。此外,红星下面的“1949”四个阿拉伯数字,表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诞生的年号;缎带上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0个金色仿宋字,标明了人民政协的全称。这个设计图案经周恩来批示交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们传阅后,认为较好地体现了筹备会提出的指导思想。后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毛泽东批准,在l949年9月2l日开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正式使用。
政协委员的产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1)提名推荐。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推荐地方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地方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2)协商确定建议名单。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反复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3)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进行协商和表决,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4)公布。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知椎荐单位和本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政协委员的权利: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可归纳为:
(1)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4)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5)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6)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
(7)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政协委员的义务: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委员的义务可归纳为:
(1)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
(2)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地方政协委员还应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